八大類場域沒戴口罩 屢勸不聽最高罰1.5萬

八大類場域沒戴口罩最高罰1.5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秋冬專案12月1日上路民衆若前往八大類高感染風險場域活動,由於難以維持社交距離,必須強制戴口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假期將至,回鄉的人潮變多,破口也會跟着變多,提醒民衆戴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根據規定,若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最高可罰1萬5000元。

八大類場域包含「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例示名稱附件),由於這些場域具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特性,因此強制要求民衆於這些場域活動時應佩戴口罩,以防範新冠肺炎及其他經由飛沫空氣傳播疾病傳播的風險。

民衆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場所人員勸導不聽者,將由地方政府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果民衆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指揮中心提醒民衆,由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之相關場所衆多,無法一一列舉,原則上符合「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的室內場所」這項條件,即使進入之場所未被列在例示名稱中,仍應佩戴口罩。此外,民衆若發現有人未依規定佩戴口罩,應告知場所人員處理,由場所人員先予勸導,經勸導仍不聽者,場所人員可蒐集相關事證資料向地方政府進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