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收費協議 鎖定YouTube與TikTok

澳洲財政部上週四晚間公佈檢討報告,提及《新聞媒體商議法案》允許媒體業者與科技巨擘谷歌、臉書針對利用新聞內容簽訂協議,迄今科技業者已與媒體達成超過30個協議,依據新聞內容點擊和廣告收入提供報酬。

報告提及,「至少這些協議可讓新聞業者聘僱記者以及進行有價值的投資,以協助公司營運」,認爲該法案「到目前爲止可算是成功」。

澳洲立法規範谷歌、臉書等網路平臺針對新聞內容付費進行談判,該法案於2021年3月上路。此劃時代之舉當時曾引發臉書和谷歌反彈,臉書一度暫停澳洲新聞內容,但最後兩大業者態度皆軟化。

根據報告內容,財政部提到該法缺乏「擴展執法範圍到其他平臺的正式機制」,建議競爭監管機關應針對此議題進行研究以及另行發佈報告。

澳財政部助理部長瓊斯(Stephen Jones)指出,「檢討報告顯示,該法案成功地平均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間談判能力的平衡。數位平臺必須持續誠實善意地與新聞業者協商,以確保他們產出的新聞內容得到合理報酬。 」

谷歌澳洲政府事務與公共政策部主任朗克洛福(Lucinda Longcroft)強調,該公司過去兩年進一步爲澳洲新聞業作出貢獻。

該檢討報告揭露擁有臉書、IG、WhatsApp的Meta總計簽訂13項協議,數量遠低於網搜巨擘谷歌,後者與新聞媒體簽訂至少23個商業協議,另與24家較小型出版商簽訂集體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