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和被執行人的共同財產被拍賣,案外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共有的財產被拍賣,可考慮如下方法保護良民的權利。

1、對拍賣裁定提出異議

在拍賣共有物到底是整體拍賣還是按份(份額)拍賣,目前這個事情,沒有統一答案。怎麼說、怎麼處理都有理。

常見的整體拍賣的核心理由就是方便整體處置,反對的核心理由就是,案外人是無辜的,拍賣一案都地域市場價處理,對案外人不公平。

常見的份額拍賣核心理由就是法院處置的對象只能是被行人名下的財產,不能處分其他人的財產,且其他人並不是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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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覺被整體處置,當然執行異議可以走一波。

2、贈送面積部分的處理

這個問題也很常見,那開發商送的那個贈送面積根本沒有計入到房價中、也沒有寫在證上面,這個贈送面積到底怎麼整?

答案仍舊是沒有答案,或者大部分的處理方式,還是要一併處理。

3、連同被執行人設立點其他權利在上面吧

常見的如居住權、租賃權,總之,請發揮你的想象。

解決完難題,再來講點帶有主觀色彩的故事

啥叫案外人?

一句話——神仙打架,百姓遭殃

百姓作爲良民,在辛勤的耕作、快樂的生活、感慨社會和諧美好、正在跑步進入共產主義,奈何突然接到通知,其購買的某個房子,被法院查封了。NND,查封了還不說,都準備要拍賣了!

百姓(案外人)一個鯉魚打挺,這TM是那門子道理,去法院一查才知道,原先是開發商(賣方)因爲差欠別人的貨款導致買給良民的這個房子被查封了。

頓時怒火中燒——關我什麼事?錢,我已經按照約定付給賣家了,誰知道,天上沒有掉餡餅,反倒掉了個石頭直接砸在我頭上了!

這是要上哪兒說理去......

如此境地,就是案外人常見的遭遇,自己本沒錯,正常買賣、正當交易,卻突然被查封、被處置,放在誰的心中也會不爽。

但是,不爽歸不爽——法律還真的會“逼着你”打官司!

什麼?你不打官司——要是不打官司,法院可就直接把這個房子給拍賣了——至於拍賣後,良民與賣家的關係,從——法律上講——那個叫做另外的糾紛、另外的法律關係,需要另行解決——一句話,要解決這個事兒——必須打官司、不打還不行!

看官都看到這裡了,不關注、收藏一下就惋惜了,萬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