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孩上課偷吃荔枝噎死,家屬大鬧學校要賠償:不賠錢就賠命
將人肺部設想成一個氣球,氣管就是氣球的氣嘴,如果氣嘴被異物堵住,那麼可以通過擠壓氣球,使得氣體上移將異物衝出。這就是海姆立克急救法。
但急性呼吸道異常堵塞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常見,大多數人也不是特別瞭解海姆立克急救法;然而死者家屬往往不會因爲“不瞭解”而息事寧人,正如河南一女孩上課吃荔枝被噎死,家屬大鬧學校要求賠償,聲稱:不賠錢就賠命,結果如何呢?
事發經過:
2021年10月某一天,家住河南開封的李女士就將孫女送到了學校,看着孫女的背影,她總感覺心神不寧,好像有什麼事會發生一樣,李女士並沒有多想,又回了家。
下午,李女士接到孫女班主任的電話,說小雅吃東西噎住了,已經送往了醫院;李女士一聽大腦一片空白,她急急忙忙的往醫院趕,可到了醫院卻被告知,孩子已經沒了呼吸了。
醫生從小雅食道取出了一顆荔枝,經鑑定認爲小雅死因爲異物堵住氣管,造成窒息,導致呼吸心跳驟停。
這個消息,如同五雷轟頂,李女士一屁股癱坐在地,她始終都不相信,孫女明明早上還活蹦亂跳的,怎麼一到下午人說沒就沒了呢?
李女士認爲是學校的問題,在辦理完相關的手續後找到了學校老師,要求學校給自己一個說法。
李女士查詢了教室監控,總算是找到了孫女噎死的原因——偷吃。
在學生時代,每個人或多或少在課堂上都偷吃過零食,小雅也非常喜歡吃零食,事發當天,小雅趁授課老師不注意吃了一顆荔枝,然而由於高度緊張,她可能不小心將荔枝吞了下去。
但由於荔枝核過大,堵住了食道。
小雅吞又吞不下去,吐又吐不出來,非常的難受,一張臉漲得通紅;老師很快就注意到了她的異常舉動,他關切的問小雅怎麼了;然而小雅被堵住食道,根本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出於求生本能,她兩隻手掐着脖子,想要做一點什麼。
老師也被嚇到了,他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只能先給年級主任打了一通電話,隨後撥打了急救電話,然而等急救醫生趕到時,已經錯過了搶救黃金時間,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從小雅偷吃荔枝到進行搶救,已經過了四分鐘,若是老師對孩子進行了搶救,小雅或許還活着,雖然這件事的起因爲小雅偷吃荔枝,但李女士認爲學校存在的過失較大,如果老師們動海姆立克急救法,小雅就不會耽誤搶救。
偌大的學校,竟然都找不到一個會急救的老師,正因爲學校對急救措施不到位,李女士纔想爲孫女討一個公道,而學校方面認爲自己並不存在責任,雙方爭執不下,這場糾紛持續了半年。
這半年,學校都沒給自己一個說法,李女士愈發氣憤,找到了記者公開了此事,記者也從學校副校長口中得知了事發當天更多的細節。
副校長表示,事發時間是第二節課,當授課老師察覺到不對勁時就撥打了急救電話,副校長先抵達了現場查看情況,小雅先是被送到了市裡面的兒童醫院,但醫院治療條件有限,醫生建議立刻進行轉院,小雅又被送到了另外一所兒童醫院,而在搶救的過程中,副校長和另外一位老師全程陪同。
只可惜天不遂人願,小雅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
副校長還表示,學校是禁止上課吃零食的,而且零食也不是學校發的,小雅是自己攜帶了荔枝,並在課堂上偷吃,她本身是有很大責任的。學校和家屬各持一詞,那麼學校是否需要賠償呢?
以案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時,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雖然學校不是法定的監護人,但是家長將孩子送到學校讀書,學校就需要履行代爲監護人的職責,應當教育、保護學生。光是從這一點來看,學校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責任。
在記者詢問中,副校長表示學校上課禁止吃零食,而且零食也不是學校發放的,小雅確實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是偌大的學校卻找不到懂急救的老師,也沒有在學校設置相應的醫務室。
《學校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
雖然學校各規模不同,但是相應的設施還是需要準備齊全,學校在管理上明顯存在漏洞;事發現場的老師雖然不懂急救措施,但在第一時間撥打了急救電話,起到了最低救助義務,應該不構成侵權行爲。
但學校在各方面的管理上存在疏忽,應當構成侵權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是小雅的家屬和校方難以協調,應當儘快走法律渠道;在這次採訪之後,校方也表示會配合小雅家屬進行協商。
愛吃、愛玩是孩子的天性,從小到大,都免不了在課堂上偷吃零食,然而這樣的行爲也伴隨着一定的風險,影響學習不說,還會造成生命危險,小雅這樣的悲劇,不應該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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