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雲南一樁桃色招嫖案

青年男子滿身酒氣地大聲說道,他對面正站着以爲面容豔麗,身材窈窕的女子。只是因爲他這番話,讓女子臉色變得愈發難看起來。

“說好的那個價格就是那個價格,你別想賴賬!窮酸鬼。”

女子尖銳地叫喊起來,二人吵得不可開交。他們各自的朋友就在附近,聽聞聲響後匆匆趕來。女子朋友指責青年男子,矛盾一觸即發。

只是誰也沒想到,因爲臨走前青年男子憤憤不平丟下的那一句話,竟給他惹上殺身之禍。

通常情況下在自由市場上,買家的權益和賣家的權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爲每個人對交易的需求不同,爲了防止買家被坑騙,賣家被敲詐等等情況的出現,所以在法律的監督下進行交易是對雙方都友好的環境。

但如果是違反法律的交易,就很難對買賣雙方進行制約。就像上文開頭的PC行爲,當買家不滿意,賣家卻已經給出服務的時候,大家各執一詞不肯退讓,就容易上升演變爲暴力事件。

1990年出生的李文是雲南玉溪人,從小跟着父母生活在農村。作爲父母的心頭肉,李文的童年並不像別的出生在農村的孩子一樣充斥着砍豬草、背柴火等家務活。原本父母對他的希望就是,好好讀書上一個好大學。

只可惜這個願望在他初中那年就慢慢淡化了,可能對於自己的孩子也是一個很平庸的普通人這件事,父母也需要一定時間來接受,但是因爲愛和親情,最終父母還是會慢慢放下自己的期望。

李文就這樣拼死拼活讀完了高中就說什麼都不願意再去學校了,母親沒有辦法,便讓他跟着父親李明傑學着開貨車拉貨,以爲這樣他就能體會到生活的艱辛。但是始終跟在父母身邊的孩子怎麼會長得大呢?

就這樣,李文從十八歲拉到二十歲還是不能獨立做事,每次都是跟着父親上昆明。在他看來,拉貨就是一件很好玩又能掙到錢的事情,於是在2010年3月13日,當父親又要出門的時候,他強行跟了上來,同行的還有村裡的另外兩名小夥伴袁平和李春。

因爲路程不算近,那天傍晚四人才抵達昆明,剛進賓館,李文就與父親說一塊出去玩。李明傑知道這羣半大的小子有自己的小心思,叮囑幾句後便放他們走了。這一下三人猶如脫繮的野馬,直奔歌舞廳和小酒館。

三人都是剛成年不久的年輕人,對這種時髦、放縱的東西都很有興趣,再加上都是男孩,更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到了大城市後什麼都想看看,都想試試。尤其是酒過三巡後,血氣方剛的小夥子便相約去“那種地方”看看。

他們按照自己聽來的經驗,跟本地人打聽好了地方之後,便直奔關坡村,在一條小巷子裡面,果真站着好幾位容貌豔麗的年輕女子。袁平便大着膽子上前與其攀談,最後以40元的價格敲定了一次交易。

在這個過程中李文和李春因爲身上的錢不夠,便及時懸崖勒馬剎住了車,乖乖在出租屋外等候袁平。原本已經喝得飄忽的二人,以爲這次完事之後就可以回去舒舒服服地睡大覺了,結果沒想到這竟然是其中一人生命中的最後一夜。

袁平在完事之後嫌棄該女子柏然的服務水平差勁,臨時反悔只想給她20元。柏然頓時大怒,與袁平爭吵起來,期間二人的聲音越來越大,將在屋外等候的李文李春都吸引了過來。正當他們猶豫要不要上前參與的時候,一男子從旁邊的麻將室出現,直接加入了戰局。

原來這男子正是柏然的朋友黃志,他原本在喝酒,但聽到袁平坐地還價後就直接趕了過來。兩波均喝上頭的青年人吵得不可開交,結果李文火氣上頭,撂下一句,“在昆明誰也不怕,大不了一命賠一命!”

黃志聽到這話怒極反笑,剩下二人見情況不妙,立馬架着李文跑出了房間。纔出去不到幾分鐘,三人就聽見後面有幾人追了上來,鋼管在地上發出聲音。這三個毛頭小子哪見過這場面,跑着跑着就分散了。

後半夜袁平和李春回到賓館,因爲醉酒一倒頭就睡,但是他們誰也沒有注意到李文的蹤影。

3月14日凌晨1點16分,一男子駕車上高速時,意外發現馬路上有一男性躺着。他嚇了一跳,撞上了旁邊的隔離帶。隨後交警趕到現場,結果發現這名男子已經死亡,但死因不是車禍,而是因爲後腦勺被毆打造成的顱腦損傷。

警察通過這名男子身上的停車條信息聯繫到了他的父親李明傑,三人立馬趕來警局,而宿醉頭痛的袁平和李春都無法接受這一事實。隨後警察通過他們的描述和排查,在16日下午抓捕了黃志。

在警局黃志交代自己原本是去勸架的,但是因爲情緒激動,在他們逃跑後,黃志難以平息怒火,又打電話叫上了自己的朋友追上去。

結果另外兩人沒看見,只見到了在路中央的李平。幾人手持鋼管上去朝他打了幾下就走了,結果沒想到他竟然當場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黃志與其朋友的行爲是必然觸及到這一犯罪行爲的,並且造成了李文死亡的客觀結果,因此存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事實情況。

原本是一場快樂的旅程,結果因爲一句憤怒之下的過激言論,導致父母永遠失去了孩子,朋友永遠失去了兄弟,而自己的人生也將葬送。這真的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