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出租屋裡沒有空調,女子脫光衣服裸睡,開燈後才發現認錯人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百年身”人性並不是非黑即白的,因爲複雜的情慾,人往往會做出一些令人懊悔的事情;等意識到錯誤,再回首卻已經無法挽回。

2016年8月,雖已經漸漸入秋,但高溫依舊不退,在江蘇打工的24歲女子因爲出租房沒有空調,炎熱難耐,於是就脫了衣服入睡,半夜“老公”回家,兩人便發生了關係,全程配合,但事後她發現“老公”從不穿背心,疑竇叢生,一開燈才知認錯了人,慘遭QJ。

陳麗麗出身農村,兄弟姐妹較多,父母並不重視對她的教育,她也早早輟學在家務農,20歲那年又在父母的安排下跟同村的陳志朋結婚,婚後生育一子。

“貧賤夫妻百事哀”兩人經濟條件差,孩子又體弱多病,一生病就得上醫院,跑了幾趟醫院兩人積蓄都花光了;爲了改善家境,陳麗麗跟陳志朋兩夫妻來到了江蘇打工,讚歎大城市的繁華之餘,立馬投入了緊張的工作中。

陳麗麗和陳志朋都沒讀過多少書,也沒有過人的手藝,兩人能選擇的工作十分有限;陳志朋在一家傢俱廠幫忙運貨、卸貨;陳麗麗則在大排檔當服務員,兩個人的經濟收入都不高,也只能租住在條件相對簡陋的出租房。

出租房只有一室一廳,房間很小,沒有傢俱,連空調都沒有,但勝在便宜,一個月只要500元的房租,兩人找了大半個月、又跟房東“砍價”這才租下這間房;春、秋、冬三季兩人都能熬,最難受的還是夏天高溫難耐,有時房間的氣溫比外面都要高,夫妻兩人下班後都會在外頭閒逛一陣,蹭一蹭空調。

2016年8月初,大排檔老闆請客吃飯,陳志朋經常來接妻子下班,他跟大排檔老闆很熟,自然也被邀請過來了;老闆跟陳麗麗夫妻都是老鄉,一見如故,幾杯酒下肚,雙方也打開了話匣子,一直聊到了晚上11點多。

陳志朋第二天休假,他想要在大排擋多待一段時間,陳麗麗一個人先回了家,考慮到丈夫一會兒就回來,陳麗麗就沒有鎖門,只是虛掩着;由於房間裡面的氣溫較高,陳麗麗躺在牀上翻來覆去睡不着。

爲了改善這種情況,陳麗麗衝了涼,身無寸縷躺回了牀上休息,迷迷糊糊中,陳麗麗聽到有人推門,她知道丈夫回來了;“陳志朋”走進房間,對她“毛手毛腳”,或許是酒精的緣故,陳麗麗也沒有拒絕他的需求。

第一次結束後,陳麗麗準備繼續睡覺,但是“丈夫”依舊糾纏不休,想要發生第二次關係,陳麗麗感覺有些不對勁,睜開朦朧睡眼,透過門外的微光發現男子穿着背心,丈夫從來就不穿背心,而且當天晚上丈夫也沒有穿背心,他忽然意識到異常,連忙起身打開照明燈。

眼前的一幕卻讓她崩潰,進入房間跟她發生兩次關係的根本就不是丈夫,而是一個陌生人,男子也被突如其來的燈光嚇了一逃,拿好衣服匆匆忙忙的逃了出去;陳麗麗想追上去,但男子騎着電動車迅速逃離了。

陳麗麗先給丈夫打了一通電話,她不知道還能怎麼辦,兩人在發生關係時她並沒有反抗,算不算QJ了,如果不算,那丈夫又會怎麼看待她,陳麗麗近乎崩潰,但她怕男子再次找上門,只能老老實實跟丈夫說了這件事。

在陳志朋的安慰下,陳麗麗鼓起勇氣選擇了報警。

警方接到報警後,調取了周邊的監控錄像,發現一名穿着背心、騎電車的男子,警方很快就確定了他的身份,並迅速將其抓捕歸案。

犯罪嫌疑人姓劉,叫劉軍。

28歲的劉軍是一名廚師,案發當天,劉軍跟朋友們聚餐,期間喝了不少酒;酒會結束後劉軍睡不着覺,騎着電動車在外面閒逛,路過案發現場,他見門虛掩着,透過門縫看到一名身無寸縷的女子躺在牀上,頓生歹意。

劉軍推門而入,小心翼翼走到女子身邊,他怕女子突然醒來或者反抗,只是先觸碰了她幾下,女子被驚醒後沒有反抗反而叫了他一聲“老公”,這讓劉軍心中大喜,順勢發生了兩次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劉軍是否構成QJ罪呢?

根據《刑法》規定:違背被害人意願,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傷害等其與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的,構成QJ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劉軍和陳麗麗發生關係時,確實沒有采取暴力、脅迫或傷害等行爲,陳麗麗在此過程當中,也沒有反抗,反而全程配合;但是否構成QJ罪,並不是看暴力手段,而是看被害人的主觀意志。

站在陳麗麗的角度來看,她當時處於熟睡狀態,誤將入室男子當成了自己的丈夫,在兩次行爲當中,陳麗麗只是將劉軍當成了自己丈夫,而不是劉軍;此時陳麗麗處於不知反抗的情況,因此劉軍違背了陳麗麗的個人意願,其行爲構成QJ罪。

雖然最後的結果未知,但從案情、作案手段、對社會危害程度來看,劉軍的刑量應該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失足成千古恨,若是陳麗麗提高防範意識,將門關好或許就不會釀成這種悲劇,劉軍若能控制自己的慾望,也不會犯下這個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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