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用電子支付者注意 金管會修電支存保額度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目前有存款業務,且兼營電票與電支的,只有永豐銀行,若以現行規定,同一客戶在永豐銀有存款400萬元,另有電支儲值5萬元,現行法規是這部分要合計,存款保障是300萬元,同一客戶還有永豐電票3萬元,修法前是單獨計算,即總保障金額是303萬元,修法之後,存款單獨保障,電支與電票合計8萬元,存款保障就增爲308萬元。

童政彰表示,修法前是存款加上電支,最高保障300萬元,電票則單獨保障300萬元,同樣最高也是600萬元保障,但一般人不會買電子票證到300萬元,所以多不會用到這麼高的保障,修法後一樣最高是600萬元保障,但存款單獨計算,電支與電票則合計,實質上保障會增加。

存款保險即是當銀行出現支付困難,由存款保險公司保障每一位客戶的存款,最高300萬元,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亦納入存款保險的範圍。

金管會24日表示,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將電票發行機構及電票業務,分別整並納入電支機構及收受儲值款項業務管理,並明定儲值款項範圍包括使用者存放在儲值卡及電支帳戶內的錢,且銀行及中華郵政兼營電支所收受的儲值款項,也是存款保險標的,所以金管會研議修正存保條例細則,將預告60天后,視各界意見再修正公佈實施。

這次修正有三大重點,一是配合電支條例修法明定儲值款項範圍包括使用者存放在儲值卡及電支帳戶內的款項,且是存款保險條例所稱的存款保險標的;二是明定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機構的儲值款項,應合併歸戶;存款人分支機構的儲值款項,應跟總機構的儲值款項合併歸戶。三爲存款在合併歸戶後單獨受存款保險保障,即不再跟電支儲值金額並計保障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