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婚後1年離家突逼離婚 他7年後收判決書驚見「當別人的爸爸」

愛妻婚後1年離家突逼離婚,他7年後收判決書驚見「當別人的爸爸」。(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人夫小豪(化名)與妻子原本十分恩愛,婚後1年妻子卻因細故突然離家出走,甚至堅持離婚,他原本對此感到心痛,直到7年後突然收到派出所通知,才知道妻子當時外遇小王,併爲對方生下1名兒子,甚至以孩子的名義對他提起「否認推定生父」訴訟,讓他氣炸對2人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法官判2人應各賠償小豪15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小豪(化名)主張與妻子2013年結婚,婚姻關係原本和樂,2014年6月妻子卻因細故逕自離家出走,拒不返家,甚至於2018年11月間,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他雖不願離婚,但因妻子堅持,致其深感心痛,最終選擇放手,2人於2019年12月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小豪表示,2021年10、11月間某日,警察派出所通知他前往領取判決書,他才發現妻子於離家期間與小王產下1子,由於2人當時尚未離婚,受胎期間被婚生推定爲他的婚生子女,因此妻子以孩子的名義對他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訟,氣到小豪怒告妻子離婚前即與小王爲通、相姦行爲,向2人各自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人妻辯稱,早在2014年間她就希望與丈夫離婚,孩子確實是在婚姻期間懷上,並且於離婚後產下,但丈夫請求之精神慰撫金過高,她無力支付。

而小王則表示,與人妻認識期間,她表示自己已經訴請離婚,事後她去辦理該案件時,他才知道當時2人婚姻仍存續,「我目前單親帶一個孩子,無工作生活清苦,無能力支付精神賠償金」。

法官認爲2人於小豪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爲,事後併產下一子, 共同侵害小豪婚姻關係圓滿之配偶權,已屬重大,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實際加害情形及小豪所受之精神上痛苦,判2人應各賠償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