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了不能公開的男人 小三好糾結!但又好喜歡這感覺

謝女發現丈夫外遇,憤而提告小三徐女求償。(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一名謝姓女子與謝姓男子,2014年6月8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 2021年11月19日,謝女在丈夫手機的LINE對話,發現丈夫與徐姓女子,從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2人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交往,時常吃飯、出遊,並多次發生性行爲,謝男還以金錢資助徐女。謝女憤而提告徐女求償120萬元。

法院審理,徐女辯稱,與謝男雖自2021年4月底開始交往,但是在交往初期,謝男聲稱已經離婚,雖然仍是與謝女同住,但都睡在書房的沙發,謝男是故意欺瞞已婚身分,並以教養未成年子女,作爲與謝女往來的藉口,導致我誤信他是單身。

我與謝男甚至是以結婚爲前提交往,從交往初期就積極尋找共同居住的房屋,謝男並稱我爲「老婆」,承諾要與我及我的之子女共組家庭,並將我介紹給他的友人認識,直到2021年11月間,我接獲謝女來電,告知從未與謝男離婚,我才知道受騙,因而與謝男分手。

而且謝男在2022年3月中旬、4月間,多次傳訊息及前往我的住所尋求複合,我都是予以拒絕,我是被害人,絕無侵權行爲之故意或過失。縱使認定我有侵害謝女配偶權,但交往期間短暫,並在得知他們仍有婚姻關係後,隨即與謝男分手,足認謝女受侵害的程度尚非重大。

法官檢視謝男與徐女對話紀錄,2021年4月29日,徐女:「你回去陪老婆,好好培養。」4月30日,謝男:「喜歡聽你叫我老公。」徐女:「只能私下,不能公開,我沒事,只是你的身份,要對大衆交代,不希望影響你的家庭,道德上是不允許的。可是我卻偏偏愛了一個不能公開愛的男人,好糾結,但又好喜歡這種感覺!不允許自己在任性下去...」

謝男回覆:「啥,所以你?不要我了?」,許女:「所以好想喝酒麻醉一下自己,愛你又讓自己糾結。」5月10日,徐女:「我們會結婚也許會在淡水買房..,所以以後我們都要像夫妻一樣恩愛在一起..。」7月6日,徐女:「你不要忘了你的身份,我既然選擇了就不會後悔,你還有婚姻存在。」

法官認,雙方對話顯示,徐女與謝男僅能像夫妻一樣,而非正式結爲夫妻,並參考徐女與謝女的通話錄音內容,雖然徐女在電話中向謝女表示不知道謝男有配偶,這樣最多僅能證明許女向謝女否認知情,尚無從就此認定徐女主觀上是否知道謝男仍有婚姻關係。

一審法官依法判決,徐女應賠償謝女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爲適當。徐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日前駁回上訴,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