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公投3案大勝 聯合國官員痛批:人權永遠不應付諸表決

聯合國政府組織公共資訊部(DPI/NGO)執委會主席納茲(Bruce Knotts)。(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九合一選舉綁10案公投,共有7個公投案通過,其中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的「民法婚姻定義」、「限制性教育」和「另外立專法,限制同性結婚權益」3案全數過關。對此,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公共資訊部(DPI/NGO)執委會主席納茲(Bruce Knotts)批評,「人權永遠不應該付諸表決」。

2018國際自由民主論壇3日登場,由聯合國公共資訊部執委會與我國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簡稱世盟)聯合舉辦,以「全球民主永續發展目標進展」爲主題,邀請駐華使節代表參加。

對於臺灣公投案,納茲認爲,臺灣憲法保障同性配偶的婚姻權,但少數基督教會以金錢與政治影響力對政府施壓,要求政府對已經釋憲的同性婚姻舉辦公投,雖然也稱爲民主,但卻是以民主程序判斷一羣人是否應該享有法律規定的平等保護。

納茲表示,這樣的案例在1930年代的德國也曾發生過,當時德國國會通過紐倫堡法案,剝奪猶太人民權,要求猶太人不能選舉、教書從軍、擔任公職,也禁止與亞利安人通婚,造成超過600萬的猶太人、400萬的同志、吉普賽人與異議份子死亡。

納茲認爲,人權付諸表決,由多數決定結果,是一件荒謬的事,而這正是臺灣對同性配偶所做的事,「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對此,世盟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曾永權表示,公投是直接民權,由中選會審查是否達到法定門檻;或許各國民情不同,但尊重人權態度是一致的,尊重納茲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