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瓜條款發威 上市櫃Q2歸入權金額 年增63%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自1994年下半年度至2020年下半年度爲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8,584件,應歸入金額達49億6,248萬元,目前累計結案總數爲8,504件,已歸入金額達25億6,657萬元;尚未結案件數還有80件。

「歸入權」是證交法從1988年參考美國引入的規定,據證交法157條及第62條第3項準用第157條規定,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分超過10%的股東(即內部人),對公司的上市股票,如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並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證交所、櫃買中心每半年會把相關資料交給投保中心執行。

法規已明訂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有獲利要歸入公司,還是經常有董監事或經理人違反規定,因此常被監理人員戲稱「呆瓜」,因而稱爲呆瓜條款。

就證期局統計,過去平均每半年來自歸入權的獲利都破千萬元,今年上半年執行完畢的金額也差不多。就近五年同期來看,公司獲利來自歸入權貢獻最多的是在2017年上半年,單是上半年就有9,261萬元,其次是2019年的3,617萬元。

證期局統計,2017年到2021年,平均每年都有87個呆瓜因「呆瓜條款」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