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遭流浪狗便溺 暴怒男抓狂將4幼犬棄空地曬死

愛車流浪狗便溺,暴怒男抓狂抓4幼犬空地曬死。(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在107年間,因不滿男子不滿流浪犬多次在愛車旁便溺,發現停車場內有4只出生約十餘天的幼犬,一怒之下竟遷怒這四隻小浪浪,將其帶往88快速道路旁丟棄,導致2只幼犬不耐高溫死亡,另外2只下落不明,經民衆檢舉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審判決,判罰23萬元定讞。

根據判決書記載,鄭男因不滿其停放在停車場之車輛遭流浪犬排泄物污染,詎其應可預見僅初生10余天之幼犬如同嬰兒般之狀態相當脆弱,且處於相當無助之狀態,需要母犬照顧及哺乳,也無法忍受高溫曝曬,於民國107 年9 月27日凌晨0 時30分許,騎乘機車將停車場內之4 只活着的幼犬帶往88快速道路附近人煙罕至之空地棄置 ,但附近民衆發覺幼犬不見蹤影,經過詢問下,鄭男才帶着民衆到丟棄地點,卻只見到2只已經死亡的幼犬。民衆因而向警方檢舉。

法院審理時,鄭男辯稱幼犬可能是體弱或先天疾病,也可能是民衆餵養的方式不當,纔會導致幼犬在移置後不久就死亡了,跟他一點都無關。鄭男也強調,他總共帶走4 只,只有2 只死亡,另2 只應該是被領養走,可見幼犬死亡並非他 造成。我也沒有意圖要傷害幼犬,若我要傷害幼犬,我何必還帶民衆去找幼犬。

但高分院認定,鄭男確有將出生十餘天,體型甚小,眼睛尚未睜開,僅能爬行無法行走,如同嬰兒般脆弱狀態之幼犬,移置到遠離母犬、人煙罕至、且無任何可供遮蔽而會遭高溫曝曬之空地處,此行爲與幼犬死亡結果間有因果關係,因此維持原審判處被告拘役3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