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阿嬤也想見愛孫 荷蘭議員提祖父母探視權

荷蘭議員提出,在夫妻離婚後,父母也應該享有探視權。(圖/達志示意圖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夫妻離婚時,子女的探視與撫養權是很重要的一環,但許多小孩對祖父母來說也是心頭肉,但祖父母的探視權卻很少被提及,荷蘭國會議員日前提案,認爲祖父母也是小孩的親人,應享有探視的權利

荷蘭基督教民主黨(CDA)議員歐斯卡姆(Peter Oskam)與凱薩爾(Mona Keijzer)日前提案指出,離婚官司中除了討論父母的探視權之外,祖父母的權利也應該顧及,因爲現在的社會,祖父母與孫兒關係通常都很親密,甚至有些祖父母在父母雙雙外出工作時,充當褓母的角色,但離婚卻導致他們不再有機會見到自己的孫兒,對於年邁的他們,不僅難過,也會造成不小的打擊。

專家認爲,保障祖父母的探視權,對小孩也有助益,能夠令他們從中瞭解自己的家族淵源。不過,也有議員對此提案不以爲然,他們認爲,通常父母與祖父母間會找到平衡的方法政府不必操心;除此之外,父母纔是重點,立法讓祖父母擁有探視權只會讓情況更加複雜,不見得有正面影響

據瞭解,目前荷蘭法律規定,除非祖父母能夠證明和孫兒間有密不可分的聯繫,才能要求探視權。但基督教民主黨認爲,祖父母的探視權不應被設限,應該能夠享有與父母同等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