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進公教人員個人專戶 自提35%、政府提撥65%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局表示,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之公教人員適用「確定提撥制」退撫制度,由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共同撥繳及公教人員自願增加提繳之費用,存入公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作爲給付退撫給與之準備。

有關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作業,將按月繳納儲金費用,應繳儲金費用:退撫儲金費用爲公教人員本俸×2×15%費率(個人提繳35%、政府提撥65%);如個人自願增加提繳者(增額提繳上限爲本俸×2×5.25%),須填具「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向機關學校提出申請。

對於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請公教人員填具「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是否一次領回退撫儲金選擇書」,如有意願一次領回退撫儲金,請在請求權時效內,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函檢附領受人親自簽名之「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領回退撫儲金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由退撫基金管理局將應退還的退撫儲金費用本息,直接撥入領受人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