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天后才知母過世? 子女請求拋棄繼承!法官狠打臉

楊姓兄弟姊妹聲請拋棄繼承,被法官狠狠打臉。(示意圖/Shutterstock)

雲林一個楊姓家族的4兄弟姊妹,今年(112年)10月24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他們向法官表示, 母親今年 7月初過世,他們是在9月18日,才由被主要負責照顧的孫子通知死訊。

法院審理,楊姓4兄弟姊僅以文字說明,「被繼承人生前由下一順序繼承人,即楊XX(孫子)爲主要照顧者,被繼承人之生後事,皆由楊XX(孫子)全權處理,聲請人等繫於9月18日接收楊XX(孫子)通知,方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並附上孫子的聲明書爲證據。

法官檢視,楊母的死亡登記申請書,上面明確記載,申請人是死者的其中一位兒子,並有這位兒子在死亡登記申請書上簽名,依據申請時間,顯然聲請人等已在今年7月6日前,就已知悉楊母死亡。

而且從聲請人等的戶籍謄本,父母親之記載均爲「父楊XX母楊XXX」,楊母的除戶謄本也記載「配偶楊XX(歿),民國112年7月5日死亡由楊XX(孫子)繼爲戶長,民國112年7月6日申登。」楊母與其配偶楊XX亦無離婚之記載。

法官認,實難想像此正常家庭,在母親過世逾2個月後,才知道已經死亡,聲請人所稱今年9月18日才知道母親死亡,不足採信,與事實不符。

聲請人遲至今年10月24日,才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又提不出任何證明文件,聲請時效已逾法律所定3個月期限,其聲明拋棄繼承於法未合,予以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