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老人被撞後主張誤工費成功,法院認爲其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有穩定收入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5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其中“金某訴譚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值得關注。
譚某駕駛小型轎車與金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金某受傷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譚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金某無責任。譚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據介紹,事故發生時,金某已年滿70週歲。金某訴至法院,請求譚某、某保險公司賠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合計9.4萬餘元。某保險公司抗辯稱,金某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權請求賠償誤工費。
審理法院認爲,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除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損失外,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本案事故發生時,金某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根據其提交的送貨單、記賬本、企業負責人出庭陳述等證據,可以證實金某受傷前不僅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持續爲多家企業提供運貨服務,有較爲穩定的收入。故人民法院結合誤工時間等事實,認定應當賠償金某誤工費損失4.5萬餘元。最終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約8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北京報道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