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後才自首 小媽埋嬰被訴

檢方調查,2008年10月才19歲的王女,和大她8歲的郭姓男友未婚生女,2人同居在中壢,與雙方親友輪流照顧女兒。王女供稱,隔年6月某個夜晚,一家3口同蓋一條棉被,睡在中間的女嬰疑因棉被覆蓋到口鼻無法呼吸而窒息死亡,2人起牀發現女兒已沒氣息,驚慌之餘,由郭騎着機車載王女上山,到復興山區霞雲國小附近埋屍。

王女不久和郭男分手,另結新歡,但前年暑假,女童已屆就學年齡卻未報到入學,經教育局通報、轉介社工追蹤,讓王女不得不向男友娓娓道出塵封內心多年的秘密,坦承「我把女兒載到山上埋了!」男友驚嚇之餘勸她面對問題,她隨即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通知到案的郭男坦承騎機車載王女上山埋嬰屍,卻喊冤說嬰兒是猝死,否認棉被蓋過頭,認爲小孩本來就比較脆弱容易夭折,事後卻放檢調鴿子,並拒絕測謊。

檢警數度帶王女到她供述的埋屍地點挖屍,至今仍未尋獲屍骸,親友也證稱曾獲悉女嬰過世,檢方不排除女嬰可能遭販運,但因王女悶嬰、埋屍等供述都通過測謊,全案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王女、郭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