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老不修竟性侵國中女 下跪道歉被直擊才曝光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1名56歲王姓男子2021年透過Facebook認識1名國中少女,竟約少女至某國小見面,並在司令臺後方猥褻強制性交,事後向少女下跪道歉,被附近老師發現察覺有異報警,法院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21年透過Facebook認識1名女網友,2人互加LINE聯絡約見面後得知女網友是國中生,10月6日17時許王男約少女至國小見面,基於成年人對少年強制性交之犯意,於17時34分許,趁與少女步行經過司令臺時,由後方環抱並強行推往司令臺後方,在司令臺後指侵少女並襲胸,少女因過度驚嚇無法反抗,王男強制性交得逞。少女趁王男滿足私慾放開後才逃離現場。

2天后王男約少女於同地點見面,手持一紙袋向少女下跪道歉,被經過的幼兒園老師發現,向前查看並詢問發生何事,王男擔心東窗事發,騎乘機車離去。老師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因而查悉上情。

警方偵查時,王男多次否認碰觸少女胸部、下體等隱私部位,直到警方提出影片後,才辯稱有環抱少女不慎碰觸胸部;也否認曾向少女下跪道歉,於法院審理時又坦承,被告隨時間之更易、證據之提出不斷變更其說詞,其空言否認犯行,實難採信。

法院審酌,被告年逾56歲之成年人,竟透過網路結識甫滿14歲之少女,進而利用少女年幼無知,相約見面後,對其爲強制性交行爲,所爲嚴重侵害少女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戕害少女身心健康發展,破壞少女對於人際關係之信賴,雖其行爲手段尚非暴力,然被告犯後一再更易自身說詞,意圖脫罪,顯見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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