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人要完成長照契約換約! 年底未完成最高罰5萬

衛福部近日分別針對各類型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明定保證金不能超過2個月費用、簽約者可在1個月前因任意事由提出解約,且解約後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若違反可依長照法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林良齊攝)

依長照法規定,長照機構分爲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爲有效管理各長照機構,衛福部近日分別針對各類型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明定保證金不能超過2個月費用、簽約者可在1個月前因任意事由提出解約,且解約後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若違反可依長照法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據統計,截至今年1月爲止,我國依長照法設立的長照機構約有3500家,並提供50萬餘人服務。

依規劃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應提供至少3天的審閱期,如有立即使用服務需求時則可例外,明定長照機構揭露如許可證書、公共意外責任險等重要資訊,明定長照機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退費方式,如保證金最高2個月,也訂定長照機構費用調整機制。

也訂定長照機構及簽約者可因「重大事由」直接終止契約,長照機構也可以依「居期未改善事由」終止契約,而簽約者則可以依任意事由在1個月前通知,且毋需負擔其餘手續費,長照機構還得依契約終止後日數比例退還費用,收取的保證金應扣除積欠費用後無息退還,更明定遺留物品及遺體遺物處理方式。

據衛福部統計,長照法2017年上路至今,有51件長照爭議案件,多爲涉及服務生命及其他權利等爭議爲多,衛福部長照司科長餘姍瑾說,今年年底前爲輔導期,且依相關辦法規定,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對所有長照機構無預警查覈1次,若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戴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未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換約,將依長照法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