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年前盛行「警告逃妻」廣告 內容超兇!律師揭辛酸原因

舊報紙常會出現「警告逃妻」的啓事,律師呂秋遠發文分享其辛酸背景。(示意圖/shutterstock)

在過去網路不興盛的年代,許多人都會在報紙上刊登徵才資訊,甚至一度盛行用詞超嚴厲的「警告逃妻」啓示。律師呂秋遠寫下千字長文,道出當時女性難以傾訴的辛酸,原來,這類廣告的興起,和不平等的夫妻財產製度有關。呂秋遠也藉此呼籲,女性在婚姻中一定要保有能力自主賺錢,否則「想逃也逃不了」。

呂秋遠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以前報紙的分類廣告可以多到能佔據全版,且內容「超級好看」,不少社會新聞都可以從中發現蛛絲馬跡。舉凡身分證遺失、找工廠工人、買賣色情謎片、買賣壯陽藥,無論大小事都能登報,其中最讓呂秋遠關注的,則是「警告逃妻」。

原來,這類廣告從1950年開始出現,內容半文言半白話,爲了省錢通常未加標點符號,措詞多半相當嚴厲,常以上對下權力不對等的語氣撰寫,一段呂秋遠分享的「警告逃妻」內容寫着:「受騙結夫妻後知爾並無同心一體創造美滿新家庭之志…爾女弗面獸心忘情背德」。這樣的廣告在1975年最爲興盛,因當時臺灣代工經濟蓬勃發展,工廠大量聘用女工,女人的生活逐漸不需仰賴男人,越來越多受不了虐待的女人選擇逃家。

呂秋遠解釋,「警告逃妻」的廣告增加除了受傳統思維影響外,主要是1998年以前,民法規定妻子得以老公的住所爲居住地,且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夫妻財產製更是偏向男性,婚姻中累積的財產都是夫家的,徹底的貫徹了:「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的父權鴨霸精神,直到1985年民法陸續修改後,才讓女生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陋規解脫,「警告逃妻」廣告也隨之逐漸消失。

「況且這種啓事如果出現在2023年,恐怕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議題。」呂秋遠認爲,時至今日,反倒是刊登啓事的老公會成爲被告。

文末,呂秋遠總結,「權利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臺灣女性的平等待遇,是經過許多前人的努力而來,同時也強調女人即使領基本工資,都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最怕的是,自己沒辦法賺錢,你連逃都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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