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勞工恐領不到錢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月17日爲止,高雄市挽臉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彰化縣演藝職業工會及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報系資料照)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月17日爲止,高雄市挽臉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彰化縣演藝職業工會及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勞工暫行拒絕給付,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欠費系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據統計,高雄市挽臉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員33人,積欠勞保保險費5萬7505元,職災保險費1027元,含滯納金共積欠5萬8532元;彰化縣演藝職業工會則有21名會員,積欠勞保保險費3萬3545元;南投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13名會員,積欠勞保保險費3萬9518元,職災保險費782元,合計4萬300元。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勞保費、職保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匯繳至勞保局,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如果勞工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勞工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權益。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