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一粒賣百元,上海一醫院護士販賣管制精神藥品“思諾思”獲刑

禁不住朋友高價收購“思諾思”的誘惑,在二甲醫院工作的護士張某明知思諾思是管制類精神藥物,卻在朋友的指使下,和男友做起了售賣藥物的生意。

6月2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閔行區檢察院”)獲悉,近期,經該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張某、吳某因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四至五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

600元買來,2200元賣出

2023年10月,林某之前在酒吧認識的朋友小玲找到他,向他詢問:“你有沒有聽說一種叫‘思諾思’的藥物?聽說,如果一邊打笑氣一邊吃藥會很爽。你能不能幫我搞到手,我願意高價購買。”

林某想到自己有個在二甲醫院工作的護士朋友張某,便嘗試着去問問。張某表示,自己平時飽受失眠困擾,曾找醫生爲自己配了藥物“思諾思”,如今自己正好有吃剩下的藥物,大約6粒。

“我知道這是和打笑氣一樣,有High感的。一開始我有點害怕,我也知道它是違禁藥物,我還看見因爲有人販賣這個藥被警察以販毒抓了,但我也沒有多想。”林某事後回憶,儘管明知販賣“思諾思”是違法行爲,但自己在金錢的誘惑下,還是決定低價買進,再高價倒賣給小玲。他向小玲開出了6粒2200元的價格,另外再加100元閃送費用,小玲爽快同意。

林某特地跟小玲交代,讓她事後將聊天記錄刪掉。“我知道是違法的,被抓住不好,所以要把這些做得保密一些。”之後,林某又找到了張某,詢問是否能以100元一粒的價格成交。

一聽這些本來在醫院三元一粒就能買到的藥,居然可以賣到一百元,張某隨即答應:“沒想到這個東西還能賣這麼高的價錢,你放心,我自己可以不吃,也會都提供給你。這個相當於白賺的錢,並答應可以一週給一次,一次給一盒。”

民宿內,邊吸食笑氣邊吃藥

兩人談妥後,林某不忘囑託張某保密。張某因還在上班,便委託男友吳某回家拿,再叫閃送上門送至小玲處。

“居然有人這麼傻?碰到這麼傻的有錢人‘送錢’爲什麼不賺?”聽女友講出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吳某的第一反應不是勸其改正,而是覺得這是個賺錢的買賣。他本來還在樓下打麻將,得到消息後立刻上樓幫女友找到藥物並妥善打包,又叫閃送上門將其送出。

當天,小玲拿到藥物後,就迫不及待地約林某和其他朋友一起“享受”,並詢問林某能不能找到賣笑氣的上家。在林某的安排下,小玲順利以1200元的價格訂了2箱笑氣以及3個鋼瓶(吸食工具)。

爲了不惹人注意,林某特地找了一家位置偏遠的民宿。在民宿房間內,幾人開始一起“享用”笑氣,並拿出了思諾思準備吃藥。沒過多久,警方根據舉報線索上門,現場抓獲正在吸食笑氣及精神管制類藥物的林某幾人。

倒賣管制類精神藥品,終落法網

林某到案後,當即坦白自己販賣管制類精神藥品的事實。林某表示,在決定販賣之前在網上特地查詢了相關新聞,“我當時看了一下,賣這東西被抓蠻嚴重的,我還建議小玲她們少磕這種東西,這個事情就不要跟別人說。”

而護士張某及其男友吳某明知“思諾思”是精神管制類藥物,不能隨便賣給別人,但是爲了賺錢,仍賣給他人,甚至答應林某後期可一週供一次貨。

經查,2023年10月,被告人林某在明知吸毒人員將國家管制精神藥品用作毒品吸食,以牟利爲目的,約定出售6粒“思諾思”並收取毒資人民幣2300元,後林某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從被告人張某處購得6粒“思諾思”。被告人張某、吳某在明知其將“思諾思”販賣給吸毒人員用於毒品吸食的情況下,將打包好的6粒藥物閃送至吸毒人員處。

閔行區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林某、張某、吳某明知是毒品仍販賣給他人,其行爲構成販賣毒品罪。鑑於三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均認罪認罰,最終被判處上述刑罰。

“思諾思”即“酒石酸唑吡坦片”,屬於我國管制類精神藥物,系催眠鎮靜藥,其獨特的藥理作用和生理作用使之具有易成癮、易產生藥物依賴的“毒性”。

檢察官提醒,“思諾思”屬《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的第二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16修訂)》有明確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在出於非醫療目的的情況下,若該藥被購買者長期服用或者濫用,則會使人形成癮癖,並可能引發其他的嚴重後果。以營利爲目的,騙配、販賣管制類精神藥物,構成販賣毒品罪,將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