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查賄標準不變 邢泰釗籲少發文宣禮品

針對各界質疑過時的「30元賄選門檻」,法務部請最高檢察署研議,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作出統一標準,30元查察標準不變。(本報資料照片)

距離九合一選舉投票僅40多天,外界質疑法務部21年前訂下候選人贈送文宣禮品的「30元賄選門檻」過時,法務部長蔡清祥請最高檢察署一週內研議,最高檢上週函詢各地檢察署意見,結果意見分歧,有建議依物價指數提高至150元;但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爲基於端正選風,仍有維持30元標準之必要,呼籲候選人應以政見及政績爭取支持,逐漸減少發放文宣禮品,形成良好選風。

至於各界關心候選人在造勢場合提供民衆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茶水簡餐,是否會構成賄選?邢泰釗強調,提供茶水、簡餐不必然涉及賄選,須由檢察官就個案是否有行賄、給付標的,有無行賄主觀意圖、是否足以動搖或影響投票意願,蒐集相關事證後綜合研判。

對於沿用21年的30元查察標準,一再引發質疑,邢泰釗強調,標準須嚴謹,貿然放寬恐一發不可收拾,執法也會無所適從。

邢泰釗表示,政治人物應以政見及政績來爭取民衆的支持,希望以後競選活動逐漸減少贈送宣傳物品,但在此選舉風氣及觀念轉變的過渡時期,30元僅是參考標準,仍須由檢察官依個案事證來認定。

他認爲,如果放寬標準,文宣禮品價格認定是採建議售價或實際買受價?成本價?易生爭議;況且文宣品雖價格輕微,但若每日發放,無異以化整爲零迂迴逃避刑責,因此仍應審酌發放時間、地點、次數,是否有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效投票意向進行研判。

邢泰釗表示,發放文宣禮品恐衍生走路工問題,因發放禮品勢必要聘僱工讀生或工作人員,會衍生給工作費、活動費、車馬費等疑似賄選問題;且候選人贈送文宣禮品給選民,對於無資力者或青年從政形成不公平競爭。

他說,歐美、日本等先進民主國家,幾乎鮮少有候選人贈送文宣禮品的情形,甚至日本《選罷法》還規定禁止「戶別訪問」,因此候選人送禮易生瓜田李下賄選之嫌,應逐漸避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