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叫小黃搭霸王車 付不出2千車資遭判罰3萬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日前在臺北市叫計程車,明知自己身上一毛錢都沒有,卻搭霸王車回到楊梅區,下車時司機要求支付2090元車資,得知張男付不出來才驚覺受騙報警。桃園地院近日審理,依犯詐欺得利罪處張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30歲張男去年9月14日晚間8點多,在臺北市萬華區環南市場旁招攔林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但張男明知自己沒有錢付車資,卻基於詐欺得利犯意,向司機稱依他指示路線行駛,一路從臺北開車載送張男回到桃園市楊梅區。

直到同天晚間9點45分許抵達目的地,張男準備下車時卻表明無法支付新臺幣2090元的車資,讓司機驚覺受騙,憤而向楊梅警方報案。對此張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與林姓司機指訴的情節相符,並有車資照片可證,張男犯嫌堪予認定。

法官審酌,張男正值壯年,竟貪圖不法利益,搭乘霸王車,免費享受計程車服務,造成計程車司機財產上損失,更有害於社會正常交易秩序、破壞社會經濟活動的信賴,所爲應予非難;考量張男犯後坦承犯行,及張男的教育程度、職業情形、家庭經濟狀況等,最終依犯詐欺得利罪處張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並沒收2090元車資。可上訴。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日前在臺北市叫計程車,明知自己身上一毛錢都沒有,卻搭霸王車回到楊梅區,桃園地院依犯詐欺得利罪處張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