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來首見 臺北捷運更新增貼「禁帶危險品」
照片取自臺北大衆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捷運即日起於臺北車站、市政府站等11個捷運站,以及於五條路線中各一部列車內,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提醒旅客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如有違法事項,將依大衆捷運法處理,違者最高可罰100萬元,呼籲旅客注意隨身物品,維護乘車安全及秩序。
北捷指出,捷運系統內「禁止吸菸」、「禁止飲食」標示,自通車至今實施已28年,良好的捷運文化深植人心;然而,因應近年來社會急速變遷,以及少數旅客攜帶違規物品造成他人乘車不安,即日起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初步擇定於11個車站,包括大安站(文湖線)、南港展覽館站(文湖線)、古亭站、臺北101/世貿站、臺北車站(板南線)、淡水站、南京復興站(松山新店線)、西門站、市政府站、頂溪站、蘆洲站張貼;此外,五條捷運路線也各選擇一部列車張貼。
北捷表示,爲維護旅客安全及乘車秩序,大衆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衆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捷運公司呼籲民衆搭乘捷運勿攜帶危險物及易燃物品,如有違法事項,均依大捷法處理,以維護乘車安全及秩序,若攜帶工作用刀具乘車,請妥善包覆收納,以免受罰。
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8點亦明文規範,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包含各種刀具、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以及各種槍械或彈藥、易燃液體、易於爆裂物品、容易自燃及引燃物品、容易侵害人體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但未違反法令,經妥善包裝,且無影響他人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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