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生日 老年年金少領1個月?勞保局解釋了

臺中陳姓女子(右)向前市議員張耀中陳情,老年年金給付少領一個月;勞保局說明,離職退保第二天才符合送件資格,年金給付沒有問題。圖/張耀中提供

臺中一名陳姓女子今年2月29日年滿60歲,2月依法請領「減給老年年金」,但勞保局卻從3月1日起算請領資格,民衆因此向前民代陳情。不過,勞保局解釋,該民衆請領全額年金的年份爲118年,該年不是閏年,依照民法、內政部函釋解釋,非潤年便以3月1日起算,即使民衆提前5年請領,仍應以3月1日計。

有媒體今天報導,有一名2月29日生日的臺中民衆,今年滿60歲,2月時向勞保局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局卻覈定3月起算,年金因此4月才入帳,質疑她硬生生少掉一個月的老年年金。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組長劉秀玲解釋,該民衆是53年2月29日出生,法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的年齡爲65歲,也就是118年才能領,由於118年是平年,沒有2月29日,所以依照民法、內政部的函釋,假設法定請領年份非潤年,就直接以3月1日作爲年滿起算日。

劉秀玲說,由於該名民衆選擇可提早五年請領的「減給老年年金」,雖然今年是閏年,但實際上應以118年爲計算基準,因此仍以3月1日起算。

她澄清,並不是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所以該民衆也沒有所謂少領1個月的老年年金,而是依規定,原本就該是3月起具備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