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條措施出爐!進一步促進陽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關於推進以縣城爲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

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各鎮區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推動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

推進住房“以舊換新”

1.對個人出售持有不動產權證的二手商品住房(縣城區,下同)並在1年內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首次網籤住房的,對其按原出售住房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補貼。

2.對農村戶籍居民進城購買網籤備案的二手商品住房的,按所繳契稅的50%給予補貼。

3.支持縣內國有企業收購二手商品住房,按所繳契稅100%予以補貼。收購二手商品住房可對外出售或用作租賃住房、徵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支持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購房人三方聯動,實現舊房“先賣”、新房“優買”。積極爭取省、市級財政資金對開展住房“以舊換新”的國有企業給予以獎代補。

4.根據房地產價格變化情況,動態調整二手商品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促進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流通。

二、

實行購房契稅補貼

5.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給予購房契稅補貼。補貼標準爲面積70㎡及以下補貼4000元;面積70㎡至100㎡補貼7000元;面積100㎡以上房屋補貼10000元。

三、

實施生育購房補貼

6.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的多孩家庭,即日起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生育二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50元/㎡補貼,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0元/㎡補貼。

7.凡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的多孩家庭,即日起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生育二孩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100元/㎡補貼,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200元/㎡補貼。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規定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多孩家庭資格認定由縣衛健局負責。孩次不疊加享受,就高不就低;同一家庭生育購房補貼只能享受一次,且所購房屋五年內不能交易和轉讓;不限制購房人戶籍所在地。

四、

保障多孩家庭住房

8.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疇。

五、

加大公積金支持

9.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775%和3.325%。

10.積極支持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改善住房條件,貸款額度在當前我縣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分別提高20%、30%。

11.大中專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在畢業或退伍後五年內,在陽新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6000-15000元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2.支持鼓勵縣內返鄉就業創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農業轉移人員以及新市民、青年人、高層次人才在縣城安居,相關支持政策按《黃石市住房公積金支持以縣城爲重要載體的就地城鎮化若干政策(試行)》文件規定執行。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覈定暫不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掛鉤。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繳存職工購房時可同時申請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

13.支持繳存人“以小換大”“以舊換新”。(1)放寬貸款政策。繳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後出售陽新範圍內產權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於置換建築面積更大的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認定爲首套房。該條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放寬提取政策。爲減輕繳存人在“以舊換新”購房過程中籌集資金壓力,凡繳存人與收購企業、開發企業簽訂《房屋置換協議書》後,即可申請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新房總價。

六、

加大金融支持

14.對企業收購二手商品住房用於租賃住房的,按照《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髮〔2024〕2號),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積極爭取國家保障性住房再貸款,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用於保障性住房。落實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進盡進”,協調商業銀行對合規“白名單”項目“應貸盡貸”,滿足在建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七、

降低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15.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爲不低於25%。

八、

積極推行“帶押過戶”

16.全面落實二手商品住房“帶押過戶”,疏通跨行辦理二手商品住房“帶押過戶”政策堵點。探索推動新建商品住房“帶押過戶”。已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預售商品房,以及已辦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和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持證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帶押銷售、網籤及竣工驗收等事項後,可爲當事人辦理一手商品住房“帶押過戶”。

九、

加大優質產品供給

17.按照“以需定購”的原則,依法收回閒置土地。採取“收回—供應”並行方式簡化程序,辦理規劃和供地手續。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可按“商改住”“商改公”進行規劃調整。對購買商辦類房屋實際用於個人居住用途的,參照居民用水、用氣、用電價格標準執行,可享受與住宅同等的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加大高品質住宅供給,對架空層、“空中花園”“開放式露臺”“風雨連廊”以及開發企業無償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等給予免計容獎勵,住宅入戶花園、陽臺按1/4面積計入容積率。對已公示且未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可調整住房套型結構。

十、

改善人居環境

18.結合以舊換新,合理拆改留,集中推進整片危改、舊改和城中村改造,有力推進城市更新,完善城市配套和功能,不斷改善人民羣衆居住條件和環境。

十一、

建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19.支持鼓勵大中型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精準對接,按照自身需求“以需定建”“以需定購”,滿足職工個性化住房需求。

20.針對新市民和青年人、老舊小區居民、老年人等三類人的住房問題,提供青年社區、養老社區、適老化改造等多元化專門化產品,滿足多樣化需求,培育新主體、構建新模式。搭建全縣住房供應鏈平臺,利用大數據技術打通供需兩端,實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經我縣治工辦處理和享受拆遷、棚改政策的住房不享受上述政策。以上政策可疊加享受。在執行期間,相同政策以此文爲準,不同的政策原政策繼續有效。如國家、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