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單親爸停路邊車震小女友 「一次就中」嗨完傻眼
臺南市吳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獨力扶養年僅2歲的孩子,去年9月、10月間他與女友小菁(化名)開車一起出去玩,兩人卻在路邊車震,結果一次就懷孕,最後挨告妨害性自主罪,被臺南地院法官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吳男與小菁在路邊車震,沒想到一次就搞出「人命」。(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吳男2018年9月、10月間的某個週日開車載小菁出去玩,他明知道女友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兩人抵達安平區後卻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並於車上發生性關係。
雖然整個過程中吳男並未強迫小菁,但他也沒想到女友竟然因此懷孕,最後不得已選在今年1月進行引產手術,他則被女方的母親一狀告上法院。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吳男在案發當時纔剛滿20歲不久,還得獨力扶養一名2歲的孩子(另一名5歲的孩子則由前妻扶養),平時靠在加油站工作的薪水維持生計,加上他與小菁是男女朋友,情不自禁纔會觸法,犯行尚非重大,後來也與女友的家人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犯後態度良好。
經查,吳男並沒有前科,法官表示,考量到他只是因爲一時失慮而犯錯,經過這次的事件應該也知所警惕,不會再犯,最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