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青島女子與情人旅館約會,男友捉姦在牀,因一句話釀血案

2007年12月,青島警方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聲稱自己的母親在家中遇險。警方立即趕往案發現場進行調查,發現被害人躺在血泊之中,面部血肉模糊,經鑑定,被害人是死於頭部大出血。

警方通過對犯罪工具斧頭進行信息提取,以及對被害人兒子的問詢,綜合得出被害人男友張某有着重大犯罪嫌疑,立馬對進行抓捕。可當警方趕往張某家中的時候,卻發現張某早已逃之夭夭。由於當時的偵查技術並未完善,巡查未果之後,只好將張某列爲網上逃犯進行通緝。

整整四年,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直都未能被逮捕歸案。直到2011年11月26日,警方了張某的自首電話,可當警方將張某逮捕時,卻對面前的場景感到十分的疑惑,張某不僅全身破爛,身上還散發了惡臭味。這四年他到底經歷了什麼?又是什麼讓逃亡了四年的他選擇自首。

經過警方對張某的審問,張某將自己持斧頭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當初這場命案背後的原因竟然是:青島女子與情人旅館約會,男友捉姦在牀,僅僅因一句話釀血案。

張某出生於萊西市武備鎮,在第一段婚姻中遭受背叛的他從此不再相信所謂的一生一世一雙人的愛情,獨自一人帶着女兒生活。然而在1997年,當他碰到漂亮善良的李豔之後,又再一次墜入了愛河。

李豔同樣也是離異,獨自一人帶着兒子生活。那時的女性獨自撫養孩子,其中的艱辛可想而知,李豔自然也想找個人依偎。雖然兩人情投意合,但張某仍然對婚姻存有陰影,於是強人經過一番商量之後,以談戀愛的名義同居生活並共同撫養雙方子女,但不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就這樣,兩人便開始有實無名的夫妻生活。雖是如此,隨着兩人的時間在一起越久,張某對李豔的感情也就愈加深厚,幾遍了兩人並未辦理結婚證,但在張某心中李豔就是餘生認定的女人。

可這在李豔看來,卻是一種沒有安全感的表現。兩人畢竟沒名沒分,只要張某有一天對自己生了厭,到時候自己又要再次經歷獨自一人扛起生活的痛苦。爲了讓自己生活有個保障,2002年,李豔在張某的支持下開了小型旅館。

說是兩人一直合辦,張某出錢李豔出力,但實則卻是李豔全權包辦,身爲保安的張某根本就不知道到底花了多錢,不過當時的張某並未對此多想,畢竟誰也不會懷疑自己的枕邊人會對自己不利。

可他萬萬沒有想到,李豔竟然爲了給讓自己餘生有個保障,竟然找好了下家,當小旅館發展勢景越來越好的時候,李豔竟然在與張某保持戀愛關係的同時,還與其他人發生了曖昧,甚至在得知其中一個旅客家境不錯的時候,李豔還與他發展了長期地下戀情。

這一切都是因爲此前李豔多次向張某提出辦理結婚證,從而被拒絕而導致安全感的極度缺失。其實在張某心中,當時剛在一起的時候兩人都沒有領證,現如今兩人關係已經穩定了,就更加沒必要拿個來證明兩人之間的關係,畢竟生活是自己過的,又不是給別人看的。也正是因爲如此,時常擔心自己會被拋棄的李豔便開始找好下家。

可最後並沒有等來張某拋棄李豔的情況,而是李豔的東窗事發。2007年12月下午,提前下班準備到旅館來幫襯一下的張某,卻發現此生認定的愛人正在與與情人旅館約會,被男友張某捉姦在牀,再一次受到背叛的張某氣不打一處來,將陌生男子趕走之後,爲了發泄自己的怒火,不停地打罵李豔。

李豔既然能夠獨自經營着一家旅館,自然也是個要強的人,當下就與張某對打起來,不僅對張某說:“你就是感情裡的懦夫,無能的男人”,更是直接拿出一把水果刀朝着張某的背部刺了一刀。

此時的張某徹底被激怒,明明是對方出軌,卻還要明目張膽地辱罵自己,僅僅因爲這一句話最終釀成血案。徹底失去理智的張某直接從廚房拿出一把斧頭對着李豔的頭部砍了過去,隨後連夜逃離了外地。在他逃亡四年的期間,由於不敢暴露身份,只好一路流浪,平常就以撿垃圾爲生。也正是因爲他整日一幅蓬頭垢面的模樣,這才逃離了警方的追捕。

四年的逃亡生活,不僅僅是對身體的折磨,更是對心理的百般折磨,對女兒的思念愈加澎湃,爲了能夠堂堂正正見一次自己的女兒,最終張某還是選擇了投案自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張某一開始並未對被害人起殺心,而是在撞見被害人李豔出軌行爲,並在李豔一步步的激怒下,從而喪失理智。雖然張某已經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既定事實,行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對於故意殺人罪是否判處死刑,並不僅僅只是看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像李豔這種雖然是被害人,可她卻存在着明顯過錯,並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再加上張某本身雖然在案發時逃亡,不過四年後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存在從輕處罰的情節,因此一般不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不過張某的錯誤已經釀成,具備完全刑事責任的他必定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

(《2007年,青島女子與情人旅館約會,男友捉姦在牀,因一句話釀血案》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