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義務全臺首例!入伍2天翻牆「逃兵」逾7日將發佈通緝

陸軍203旅傳出首例一年期義務役男逃兵案,軍方、憲警獲報後已全力搜尋,但至今仍未尋獲。軍方強調,對於該役男行爲將依法究辦,並持恆落實教育工作,確維紀律。(摘自Google地圖/李奇叡臺北傳真)

今年實施一年期義務役後發生首例役男逃兵!陸軍203旅一名僅入伍2日的劉姓二兵,11日趁隙翻牆離營,甚至疑似事先聯絡車輛接送,誇張過程宛如電影情節,軍、憲、警獲報後全力搜尋,但至今仍未尋獲。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檢警在3天內拘提不到劉兵,7天內將發佈通緝令。

國防部擔憂今年起兵役延長1年,部隊恐頻繁發生暴行犯上、抗命等違反軍紀事件,檢察總長邢泰釗3月4日邀集軍、檢機關針對「軍人逃亡」案召開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會後定調除遇案儘速發佈通外緝之外,案件也將由各地檢署專組或專股檢察官偵查處理。

根據國防部統計,近5年(2019年至2023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之軍人逃亡案件共計48件,與2009至2013年1年以上義務役軍人逃亡案件數338件,相差7倍。

軍檢共識指出,軍事機關就不同逃亡案件類型(陸海空軍刑法第39、40、41條),填載「軍(司)法警察機關現役軍人逃亡通緝檢核表」後,由憲兵隊或司法警察報請檢察機關聲請拘票。

檢察機關如認符合核發拘票之情形,應儘速簽發拘票交憲兵隊或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拘提機關則於3日內拘提被告,如拘提無着,檢察機關依照「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除有特殊情況外,請於7日內儘速發佈通緝。

也就是說,目前劉姓二兵脫離部隊掌握已逾24小時,部隊已發佈離營通報,函請劉兵住所憲兵隊協尋,若拘提機關於3日內拘提不到劉兵,檢方將於7日內發佈通緝令。

根據《中國時報》獨家掌握,陸軍八軍團203旅第2營4月9日接訓一年期義務役2229梯;11日晚間6時30分安排新兵至中山室聽取招募宣導,2小時後再讓新兵分流至各招募員處,繼續聽取招募宣導,豈料晚間9時幹部宣佈集合,發現一名劉姓二兵突然消失。單位隨即派遣幹部搜遍營區,並同步聯繫劉兵父親協尋,截至目前尚未尋獲。

據稱,劉兵入營時做完心理調查量表後,早被軍方列爲重點關照人員,原擬於入營3日後,也就是12日約談劉兵,豈料劉兵在此之前就擅自離營。

據悉,劉姓二兵隸屬第2營,周圍正在施工,對外只剩鐵柵欄擋着,防護力薄弱,劉兵可能趁着空檔翻牆出營。有消息更指出,軍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劉兵翻牆出營後馬上被車輛接走,顯示劉兵計劃或已事先擬定。不過詳細事件經過,仍待軍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