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報紙5000元!偷報翁犯案1關鍵 害自己被罰500倍

南投一名黃姓老翁去年騎單車行經他人住家騎樓前,順手拿走一份報紙,報紙主人氣得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黃翁犯案,並從其居處扣得該份報紙,人贓俱獲,他仍矢口否認;近日遭法院依竊盜罪處罰金5000元,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13日,64歲黃姓老翁一早騎自行車外出,行經卓姓男子住處前騎樓,竟徒手竊取卓男訂閱的自由時報1份,得手後就騎車離去;卓男取報時,因遍尋不着報紙,查閱住處前監視器後,發現是被人刻意拿走,氣得報警。

當地警方獲報後,根據監視器畫面調查,於犯案隔日循線查獲黃翁,並從其居處扣得該份報紙;面對警方詢問,他坦承有騎車行經卓男住處前,卻矢口否認有竊盜犯行,辯稱他沒偷報紙,至於家中沒訂自由時報卻有報紙,他則不知由何而來。

南投地檢署根據犯案現場照片及監視錄影擷圖,並參照黃翁於警詢時供稱,因疫情找不到工作,纔會起貪念等語,認定他確有竊取報紙甚明,空言否認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刑法」竊盜罪嫌,對黃翁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被告黃翁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報紙,欠缺法紀觀念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但念其竊取手段平和,失竊物也發還告訴人,但其犯後否認犯行,因此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報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