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正妹想結婚 不被祝福!竟僞造同意書簽名慘了

19歲正妹想結婚卻不被祝福,竟僞造同意書簽名後完成登記結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鍾姓男子與呂姓女子交往,2021年12月20日,當時呂女剛年滿19歲,2人決定要結婚,但按照當時我國民法的規定,成年人是指已年滿20歲之人,所以呂女當時尚未成年,結婚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呂女的法定代理人並未同意他們結婚。

2人討論過後,呂女竟在「未成年人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上,僞造法定代理人的簽名後,便與鍾男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將上開「未成年人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相關文件等資料,向戶政事務所不知情的公務員辦理完成登記結婚。

法院審理,2人坦承不諱,法官認,2人均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僞造私文書及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法官審酌2人因呂女的法定代理人反對反對他們結婚,竟未經同意或授權,冒用名義僞造未成年人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鍾男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呂女犯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