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強擄桃園女童涉2罪 「有反覆實施之虞」檢方聲押禁見
桃園市龜山區昨天傳出10歲女童被身心障礙男子當街強擄。記者周嘉茹/翻攝
桃園市龜山區昨上午傳出一名18歲身心障礙男子當街強擄10歲女童,引發外界關注,今上午女童在家屬及社工等人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隨後警方持拘票緝捕男子,晚間經桃園地檢署復訊,認爲男子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說明,檢察官於今日上午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拘提林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爲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