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件未申報溫泉取用費 最高罰30萬

新北市水利局3月起開始徵收2022年溫泉取用費,不僅溫泉飯店業者要繳錢,標榜在家也能泡溫泉的集合式住宅也必須繳費。(新北市水利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新北市水利局預計3月起開始徵收2022年溫泉取用費,依法不僅溫泉飯店業者要繳錢,標榜在家也能泡溫泉的集合式住宅也必須繳費,截至申報日共有155件申報,尚未申報件數有11件。水利局提醒,依《溫泉法》規定,違法業者除最高30萬元罰鍰,如拒繳將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水利局表示,依《溫泉法》規定,溫泉取用費每噸9元,新北市已於去年12月中開始請義務人提報去年1月至12月溫泉取用量資料,溫泉取用費申報已於1月15日截止,目前尚未針對未申報案件裁罰,後續將請申請人補申報,如再未申報,水利局得依覈定溫泉取用量計算費用,並列入加強稽查對象,以確認是否有違規超抽情事;如查有違規超抽情形,將依《水利法》處以1萬2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水利局強調,凡取用溫泉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者,均屬溫泉取用費徵收對象,不以合法的溫泉取供事業爲限,因此未依規定申請溫泉水權而取用溫泉者,仍應繳納溫泉取用費,並依《溫泉法》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新北市列管未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共27家,主要集中於烏來區、金山區、萬里區。觀旅局表示,溫泉業者若有向水利局申請溫泉水權,縱使未取得溫泉標章,依然需繳交溫泉取用費。

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溫泉取用者需裝設水錶,繳納義務人須自行申報溫泉取用量,爲了掌握溫泉使用狀況,水利局也派員每半年查覈一次並抄表,以確認是否有誤報或違規超抽等情事,避免濫用自然資源,讓大家都能繼續享用,這令人身心溫暖的泉水。

水利局統計,2021年徵收溫泉取用費共163件532萬8163元,其中金萬地區徵收120萬2401元、烏來地區159萬9220元,所徵收的費用,除依規定提撥給經濟部水利署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外,也編列於溫泉資源保育、管理、溫泉區公共設施的相關用途使用,包括辦理溫泉取用量抄表、計量表檢測、泉質檢測工作及受理業者更換計量設備(水錶)裝設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