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測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出爐 特殊項目可複審
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114年1月18日(六)至1月20日(一)舉行。(本報資料照)
大考中心於今日表示,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114年1月18日(六)至1月20日(一)舉行。本次考試,計有900多名考生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大考中心提到,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應考服務,無論申請哪一類項目,皆不會寄發審查結果,由考生自行上網查覽。
大考中心表示,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項目,包含「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審查結果於113年12月20日(五)上午9時起開放查詢。
大考中心提到,申請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之考生,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應考服務」查詢或列印審查結果。若對於審查結果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14年1月6日(一)前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08)洽詢,服務時間爲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大考中心指出,申請特殊項目審查結果則請考生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點選「應考服務」進入「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或列印審查結果通知。
大考中心說,12月20日(五)開放審查結果查詢當日上午,考生報名資料中「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者,本會將以0911-511-467手機號碼發送簡訊服務,加強提醒考生務必自行上網查詢審查結果,若所填行動電話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大考中心表示, 對於「特殊項目」審查結果有疑義並欲申請複審之考生,請於113年12月20日(五)至113年12月25日(三)期間以書面提出。申請複審須有新事證或新病況,且與原提供審查資料不同,複審以一次爲限。請考生先將複審申請表傳真至02-23661365 (複審申請表可逕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複審」字樣,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