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私立國中小雜費凍漲 私中盟不滿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研商會議」日前採視訊會議舉行。(臺南市教育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113學年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協調會,全國私立中學聯盟不滿10日開會時的會議主席、臺南市教育局副局長王昆源擅自裁示不調漲113學年私立中小學雜費,要求重新召開會議討論。臺南市教育局表示,該會議也決議,有個別調整需求的私立學校,仍可向各該縣市政府申請,並非不可調整。
10日視訊會議各縣市代表都參與,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3縣市政府建議調升私立國中雜費4%,由目前每學期3萬113元調整爲3萬1318元,臺中市教育局附議調漲,但王昆源認爲此案並非普遍性需求,裁示不予調漲。
據透露,王昆源認爲物價並非每樣都漲,調漲4%雜費會造成家長負擔,且教職員工調漲薪資不能當作調漲雜費的理由;又說與會人員沒準備私校財務報表說明,而提案調漲縣市只有4個,全國一致調漲4%理由不存在。
私中盟輪值主席、僑泰高中校長溫順德表示,私立國中小的雜費大部分用於人事費用支出,今年元月起軍公教調薪4%,私校教職員薪資跟着調整,加上近年物價飛漲,各校早已入不敷出,他也反問王昆源,私校若不調漲雜費,增加的人事費從何而來?
私中盟認爲,私立中小學調漲4%雜費有正當性,既然多個縣市政府提案,會中也有縣市代表附議,主席就得透過民主表決程序,確認議案是否通過,怎能違反議事程序擅自裁決?
臺南市教育局強調,會議過程完全尊重各縣市代表意見,也符合民主程序,收費基準需取得各縣市共識,不會擅自作主,外界也不應任意指控。在與會者無人反對維持原收費基準情況下,主席才作成113學年度不調整收費基準的決議。該會議另有項決議,有個別調整需求的私立學校仍可依《私立學校法》第57條規定,向各該縣市政府申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