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戀婚「每天都要」不戴套硬上 她蜜月後離家判賠夫30萬

▲10年戀婚「每天都要」還不戴套硬上,她蜜月離家判賠夫。(圖/《101次求婚》劇照,下同)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孫姓男子與10年許姓女友去年結婚,辦完婚宴房子也買了,2月蜜月旅行時送了名牌包,沒想到,老婆卻在同居後無理由悔婚,甚至離家。孫男憤而求償115萬元,許女當庭控訴,婚後老公強迫「每晚都要」,成爲免費泄慾工具,反而應該賠她百萬元。

孫男控告,2人從訂婚到結婚1個月期間,過程中籌備婚紗鑽戒泰山新房,連傢俱都買了,2月蜜月旅行還送老婆5萬元的名牌包,但同居後,許女卻悔婚,不肯登記,一開始晚歸,3月直接離家,甚至把他買的金飾、名牌包等一起搬走,違反婚約,因此求償長輩紅包、贈與物、蜜月旅費等115萬元。

女則當庭答辯,與對方已經合意解除婚約,還提出蜜月時LINE對話紀錄證明,老公常常去喝酒,對她冷淡、控制行動、侵害隱私偷拍不雅照,自己絕無「騙婚」。她痛苦地說,交往時平均每月嘿咻1、2次,沒想到婚後同住「每晚都要」,以患癲癇拒絕,竟然被罵、硬上,甚至不顧她不適合懷孕狀況下,不戴套強迫性行爲,淪爲免費泄慾工具,反應賠償她百萬餘元。

法院調查,度蜜月前,孫男曾傳訊「我是認真的,我不想互相折磨了,你快樂我會放你走,再去纏你我去被車撞」、「我想要...」老婆回「我也真的不快樂⋯⋯有時候分開是希望對方可以更幸福」,但依對話雙方並無明講要離婚,僅男方說過「等蜜月回來就分吧」、「你快樂我會放你走」,也談到聘金、喜酒和蜜月的費用,認定2人有分開之意。

加上許女女性友人證稱,曾聽過他們對話決定分開,法官認爲,民法明文,聘金等禮物在婚約解除時,贈與目的無法達成,贈與的法律原因已不存在,因此判決許女應該返還被告7項贈與物等,包括16萬元聘金、6萬6000元喜餅、1萬4000元長輩紅包、2萬1600元訂婚奉茶紅包、頭尾禮1萬2000元、六禮1萬2000元、蜜月購買名牌包5萬4877元共3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