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起兒童、清明保證兩天假 107年放四天

▲今年兒童節,高雄市陳菊小朋友上課10分鐘、下課40分鐘大禮。(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今年兒童節與清明節「撞日」,造成民衆「少放一天假」,內政部11日決定修法,明年的兒童、清明節將享有兩天連續假期。另外,佛陀誕辰紀念日、道教節明年起都將取消。

內政部近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未來若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天,就將兒童節往前移,提前在4月3日放假;未來清明節如果落在4月6日,與兒童節中間隔着4月5日,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假期調整原則彈性調整爲三天連續假期。

值得「期待」的是2017年,因爲兒童節碰到週一,清明節週二,加上週末兩天假期,民衆將有四天連續假期。

內政部並於上月召開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決議刪除宗教性紀念日、節日的共識;自明年起,農曆1月1日道教節、農曆4月8日佛陀誕辰紀念日都將取消紀念與慶祝活動。佛陀誕辰紀念日是爲全國十二個國定紀念日之一,道教節爲九個國定節日之一,明年起都將取消,迴歸各宗教團體自行紀念或慶祝。

內政部解釋,根據「公民政權國際公約規定人民思想信念及宗教的自由,繼續訂爲紀念日及節日有違公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