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蓮地震3罹難者爲臺北市民 社會局:已先發5萬慰問金

0403花蓮大地震後,目前的罹難者中有3人是臺北市民。對此臺北市社會局也已經啓動相關關懷及救助機制,已分別至受難者家中慰問,併發放5萬元急難救助金予家屬慰問。(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0403花蓮大地震後,目前的罹難者中有3人是臺北市民。對此臺北市社會局也已經啓動相關關懷及救助機制,已分別至受難者家中慰問,併發放5萬元急難救助金予家屬慰問。另依災害分工,罹難者將由花蓮縣政府協助籤領核發衛生福利部(20萬元)、賑災基金會(40萬元)及花蓮縣政府(20萬元)之死亡補助。

社會局表示,因0403花蓮地震,造成本市民衆死亡或因房屋毀損恐無法居住等情形,社會局已啓動相關關懷及救助機制。截至4月5日,北市社會局接獲花蓮災區有3名本市市民罹難,社會局姚淑文局長及副局長已分別至受難者家中慰問,併發放5萬元急難救助金予家屬慰問。另依災害分工,罹難者將由花蓮縣政府協助籤領核發衛生福利部(20萬元)、賑災基金會(40萬元)及花蓮縣政府(20萬元)之死亡補助。

至於臺北市中正區南機場整宅,因地震造成樑柱受損,緊急疏散63名居民。社會局說,除依親者外,有36名住戶由區公所安排於旅館暫時安置,北市府成立前進指揮所,有新工處、建管處、社會局、警察局、中正區公所及消防局進駐服務;另民間團體志工併入協助現場後勤關懷。因房屋非經修繕無法居住,可發放每人2萬元安遷救助金,每戶至多5人,最高10萬元。

社會局補充說明,安遷救助金依據內政部訂定「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災害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需實際居住且設籍之房屋如因地震造成受損致不堪居住,相關受損之認定有詳細規定,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或其他經工務(建設)主管機關認定。